拉萨严查以“拥军惠军”名义违法经营
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是否存在以“拥军惠军”名义开展违法经营活动或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对2家大型商超、2家烟酒专卖店及空指路6家劳保用品店是否销售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含有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的商品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2种罐头上标有的“佬兵”“林山军供”字样商标,商家均能提供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对无法提供进货渠道的26支“军用唇膏”进行了下架销毁处理;对部分商品未实行明码标价的6家劳保用品店进行了口头责改,下发了6份“价格告诫书”。
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向市场主体和群众普及《广告法》《商标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抵制经营“军”制服及仿制品的违法行为,并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严防购进及销售“军”字号商品以及严禁以“拥军惠军”名义开展欺骗、误导性商业营销活动。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广告监测力度,通过广告监测平台和日常检查,加大对全市户外广告、电视媒体及企业网站的广告监测力度,重点摸排是否存在使用“军需”“军服”和“军品”等用语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是否在广告中使用“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军人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记者 央金卓玛)
(编辑:王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