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截至2022年9月30日,经西藏自治区网信办审批的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6家、应用程序4个、公众账号27个,共计37个服务项。现公示如下。
附件:1.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6个)
2.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4个)
3.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27个)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