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青少年权益
近日,共青团中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2008年印发的《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和2010年印发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
一、将活动名称由“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调整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明晰了创建工作主体,更加鲜明地亮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旗帜,有利于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创建工作的宗旨和目标。
二、在原来12家联合创建单位的基础上,根据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需要,新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妇联3家联合创建单位,延伸丰富了创建领域和范畴。
三、进一步充实了申报条件,细化了创建程序,加强了创建工作的后续跟踪管理,并结合以往工作实践,明确了各联合创建基层单位分类创建项目,更加贴近各系统创建单位的工作职能和青少年需求。此外,还规定了两年创建期,创建期满后,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予以命名、授牌。
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始于1998年,已纳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命名对象为促进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成绩显着、作用发挥突出的基层单位或者组织机构。截至2022年,累计创建国家级权益岗4953家,已成为基层一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编辑:白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