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路不成发短视频泄愤?侵权了!
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2022年11月的一天,在罗山县某路段,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问路,王某未予理睬,李某便开始辱骂对方,并拍下对方视频上传至某短视频平台。
随后,王某被亲朋好友告知,自己被李某拍成视频,并被上传到网络平台。
王某当晚便报了警,要求李某删除视频,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但李某态度强硬,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
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在平台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承办法官方涛受理此案后,向被告李某以案说法,释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在网上发布视频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恶劣影响,依法要承担侵权责任。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网络平台上的侵权视频删掉。经调解,李某赔偿王某2000元。
方涛解释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上侵害他人名誉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该类案件警示广大网民,网络虚拟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侵害他人权利仍需承担责任,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谨言慎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编辑:旦增尼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