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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9日 文章来源: 中国网信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2022年4月8日)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明确,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规定》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了许可审批相关工作。截至2022年3月31日,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3308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869个,应用程序3012个,论坛110个,博客20个,微博客3个,公众账号7883个,即时通信工具1个,网络直播21个,其他45个,共计12964个许可服务项。


        一、国家网信办许可信息

        1.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
        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其他

        2.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
        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其他

        二、各地网信办许可信息

        北 京天 津河 北
        山 西内蒙古辽 宁
        吉 林黑龙江上 海
        江 苏浙 江安 徽
        福 建江 西山 东
        河 南湖 北湖 南
        广 东广 西海 南
        重 庆四 川贵 州
        云 南西 藏陕 西
        甘 肃青 海宁 夏
        新 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编辑:许小娟)